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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的登記機關所在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窗口,成都金立方財稅辦理電話028-85370538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發給《股權出質登記通知書》或《股權出質變更登記通知書》、《股權出質注銷登記通知書》、《股權出質撤銷登記通知書》;對于不屬于股權出質登記范圍或者不屬于本登記機關登記管轄范圍以及不符合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場告知申請人并退還申請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股東名冊或股票復印件
4、質權合同
5、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6、其他有關文件
注:
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第3項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設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第4項需提交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第6項需提交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外國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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